福岡機場國際線店 | |
可用時間 | 08:00 ~ 19:00 |
區域 | 福岡機場 國際線 |
訪問 | 距離福岡機場國際線航廈約6分鐘車程 |
休館日 | 全年無休 |
營業時間 | 08:00~19:00 |
地址 | 福岡県福岡市博多区東那珂3-7-10 |
使用條件 | 以下情況下無法使用租車,敬請理解。 ・持臨時駕照者 ・取車當天無法出示駕駛執照者 增加駕駛人員可於取車時當場申請。 歸還時請加滿油。 歸還時間基本上請在契約時間或營業時間內進行。 如無法在契約時間或營業時間內歸還,請務必取得車行的許可。 |
支付方式 | 支付方式 預約時須全額線上刷卡支付。 若辦理取車手續時有追加項目,則是當場以現金支付。 |
注意事項 | <當日預約變更> 如因航班延誤或其他個人原因需要更改預約內容,請聯繫我們。 <兒童座椅> 部分方案可能需要收取費用。需提前預約。 <車輛更換> 若預約的車輛因事故或故障無法當日提供,我們將安排相同級別的車輛。 <禁煙車輛> 若是租借禁煙車,車內絕對禁止吸煙。 如在車內吸煙,將根據吸煙次數或污損程度,皆會收取2萬日圓清理費。 <氣味、污損與破損> 若攜帶寵物(犬、貓等)進入租用車輛,請務必將其放入籠內,避免直接接觸車輛座椅等部位。同時,如需攜帶有氣味的物品(魚、釣餌、寵物食品、燈油等),請確保其不會直接接觸車輛座椅,並進行密封或包裝,以防氣味洩漏至車內。若寵物直接接觸車輛座椅,或有各類污損、氣味殘留情況,將收取2萬元的非操作費用。請理解,對於租用車輛的內裝污損、煙蒂燒焦、輪胎爆胎、電池耗盡、停車時的ACC、充電器等熔斷,及自然災害、盜竊損壞(包括附屬品)等,並不在保險範圍內,需自行承擔相關費用。 |
關於賠償/保險 | 一次意外後的賠償和保險 1. 車輛無法行駛時 處理完事故,透過道路救援服務將車輛送回營業所時,無論剩餘天數多寡,都會直接終止租賃合約。 根據顧客購買的保險方案,仍有需支付額外金額之可能。 (未考量車輛狀況強行駕駛之情況下,須由客戶自行負責。) 2.車輛仍可行駛時 屬「基本免責」範圍,但若再次發生事故,顧客就須自行支付費用。 發生第一次事故後,可選擇重新投保。 重新投保時,會以發生事故後的剩餘天數計算,告知顧客金額後,確認是否要重新投保,並於還車時支付新增的保險費用。 以上保險無強制性,但會建議顧客重新投保。 |
免責賠償 | ● 保險內容 對人賠償 :1人上限額度 無上限(不包含汽車責任險) 對物賠償 :1事故上限額度 無上限(免責額度:5萬日圓) 車輛賠償 :1事故上限額度 時價(免責額度5萬日圓:下述車輛除外、免責 10 萬日圓:TR等級以上所有車輛) 人身傷害賠償 :每人3000萬日圓(僅限搭乘於車內之乘客) *申請人身傷害賠償時,必須向警察報案人身事故,並接受醫生的正規治療。 ● 免責額說明(免責補償制度是什麼?) 加入免責補償制度可以免除免責額。 請注意,如果發生違規或事故,未及時通知警察且無事故證明書,即使加入免責補償制度也不適用。 ●營業損失賠償費用(NOC) 當租借的車輛因事故必須更換零件或進廠維修時會產生營業損失費用。 無論有無加入免責補償制度,租車公司都會依規定收取下列費用作為營業損失補償。 (1)租借車可以駕駛的情況 :20,000日圓~ (2)租借車無法駕駛的情況 :50,000日圓~ ●以下情況不適用保險・補償制度 1.不適用補償制度,或是超過補償額度時,由客人自行負擔費用。 2.發生事故時,未當場通報警察、聯絡租車公司,完成規定之程序。 3.違反租借條款。 -違法停車所造成的賠償 -違反交通法規造成的事故 -喝酒開車 -使用藥物 -無正當理由的延長時間 -讓登錄駕駛以外的人開車 -無照駕駛(包含駕照吊銷期間者、能駕駛之車輛種類不符者) -擅自與事故方和解 -將租借車用於比賽、測試或拉推其他車輛 -其他任何違反租借條款之事項 4.敝公司締結的損害保險不適用的情況 -故意損毀之事故 -加錯油、遺失車鑰匙 -客人持有、使用、管理之財物的損害 -沒經許可擅自修理 5.使用、管理租借車輛之疏失 -下車忘了拔取鑰匙,或是沒鎖車所致的竊盜事件 -不良操作造成車體損傷或腐蝕之情況 -車內設備汙損 -車輛設備(爆胎、輪框蓋)遺失或損毀 -行駛於海岸、河川地或林間等車道以外的地方導致車輛損傷(非正規道路的林間小路) -加錯油造成的損害 -電瓶沒電的情況下 -發生自撞事故也務必聯絡警察及營業所 -請於營業時間內聯絡我們 |
NOC詳細內容 | 「NOC(Non-Operation Charge):休業賠償」是指因事故或車內污損,導致車輛無法出借給下一位顧客時,租車公司所產生的營業賠償,須由租借顧客支付。 (1) 車輛能夠歸還至預定的營業所(可行駛):20,000日圓 (2) 車輛無法歸還至預定的營業所(無法行駛):50,000日圓 (3) 車輛仍可行駛,卻未歸還至預定的營業所:50,000日圓 |
關於賠償/保險 | 一次意外後的賠償和保險 1. 車輛無法行駛時 處理完事故,透過道路救援服務將車輛送回營業所時,無論剩餘天數多寡,都會直接終止租賃合約。 根據顧客購買的保險方案,仍有需支付額外金額之可能。 (未考量車輛狀況強行駕駛之情況下,須由客戶自行負責。) 2.車輛仍可行駛時 屬「基本免責」範圍,但若再次發生事故,顧客就須自行支付費用。 發生第一次事故後,可選擇重新投保。 重新投保時,會以發生事故後的剩餘天數計算,告知顧客金額後,確認是否要重新投保,並於還車時支付新增的保險費用。 以上保險無強制性,但會建議顧客重新投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