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條款


第1條 (目的)
該條款爲(同)smartbox (以下簡稱"本公司")運營的網站(tw.gogo-tour.com) 及應用軟件Application 統稱爲"GO!GO! 租車平臺"中使用"服務"(以下稱"服務")以規定“本公司”和使用者的權利義務及責任事項爲目的.
第2條 (定義)
1。“本公司”是指提供服務的(同)smartbox,(同)smartbox中轉銷售的貨物或服務(以下簡稱貨物等)設定爲可以利用電腦等信息通信設備進行貨物等交易的虛擬營業場所。
2 .“使用者”是指登陸“本公司”,按照該條款接受“本公司”提供服務的會員。
3。"會員",是指向"本公司"提供個人信息,經會員登記後,"本公司"繼續提供信息並提供服務的人員。
4.“導遊”是指,本公司作爲旅行者中介,在旅遊地爲遊客提供導遊服務的人.
5. "加盟店"是指,本公司作爲旅行者中介,在旅遊地向遊客提供旅行商品的人.
第3條(條款的明示和修改)
1。“本公司”將在“本公司”網站的初始服務畫面發佈,以便用戶易於瞭解該條款的內容、商號及代表姓名、營業所所在地、地址(包括可處理消費者投訴建議事項的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用戶登記號、通訊銷售業申報號、個人信息管理負責人等。條款的內容可以讓用戶通過點擊連接查看。
2 ."本公司"可以在不違反電子商務等有關消費者保護法、電子交易基本法、電子簽名法、信息通訊網使用法、消費者基本法等相關法律的範圍內對該條款進行修改。
3。"本公司"修改條款時,應寫明適用日期及修改內容,修改事由等,並在現行條約和"本公司"網站的初始頁面或轉換頁面上,自適用日期7日以前至生效日期前予以公告。但是,對於用戶不利變更條款內容的情況,至少要提前30天通知。此時,"本公司"需在重要內容中對修改前和修改後進行明確比較,以方便用戶瞭解。
4. "本公司"修改條款時,該修改條款只適用於其適用日期後簽訂的合同,之前已經簽訂的合同將適用修改前的條款. 但是,如果用戶在第三項修改條款的公告期限內向"本公司"發出同意申請,則從修改日期開始適用修改條款。
5. "本公司"修改條款時,用戶有權不同意修改條款。 用戶不同意修改條款時,可中斷服務使用,要求"本公司"退出。 但是,如果用戶在以第三項方法告知的修改條約的推遲期限內不明確表明不同意修改"本公司"條款,則視爲同意修改條款。
6. 該條款是"本公司"與用戶之間成立的服務使用相關的基本條款. "本公司"在需要時,可事先指定適用於特定服務的事項(以下爲個別條款),如同意上述個別條款並使用特定服務,則將優先適用個別條款. 關於個別條款的變更,適用上述第3項及第4項.
7. 用戶在註冊時,如要求閱覽所同意的條款,則"本公司"將向用戶註冊的電子郵件地址發送鏈接式郵件.
8。對於該條款中未規定的事項,根據個別條款,並在個別條款中未規定的事項和“本公司”條款的解釋,是關於電子商務等方面消費者保護的法律,有關條款的規定等法律,政府機關制定的電子商務等電子商務等方面的消費者保護方針等相關法令,或遵循相關的政府機關的解釋或相關禮儀。
第4條(服務的提供和變更)
1、“本公司”的工作是:
(1)“本公司”提供直接銷售貨物等信息,以及簽訂銷售合同
(2)與導遊簽訂旅遊合同包括中介在內的貨物等銷售合同的中介
(3)與加盟店簽訂旅遊合同,包括中介在內的貨物等銷售合同的中介
(4)其他"本公司"規定的業務等。
2 .以中介服務爲例,“本公司”僅提供導遊或加盟店及加盟店及用戶之間交易可靠性及穩定性的增進工具(平臺),導遊或加盟店及銷售者與用戶之間成立的交易相關責任應由加盟店或導遊自行承擔。
3。"本公司"在貨物或者勞務的斷貨或者技術規格的變更等情況下,可以變更將來簽訂的合同所提供的貨物或者勞務的內容。在這種情況下,變更的貨物或勞務的內容及提供日期等將及時公示。
4、“本公司”與用戶簽訂合同的服務內容發生斷貨或技術規格變更等事由時,應立即通知用戶可通知的地址。
5。"本公司"認爲有必要時,可將部分服務委託給第三方製作公司等。
第5條 (服務中斷)
1."本公司"如發生計算機等信息通訊設備的維修檢查,更換和故障,通訊中斷,服務暴走以及國家緊急情況,停電,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情況,如有無法正常使用服務的情況,可以暫時中斷提供服務。
2. 因項目轉換,放棄項目,企業合併等原因不能提供服務的,"本公司"將按照第八條規定的方法通知用戶
第6條 (會員加入)
1. 用戶按"本公司"規定的加入方式填寫會員信息,並同意條款,加入會員。
2. "本公司"與第1項相同,在申請註冊爲會員的用戶中,除以下情況外,都可加入會員
(1) 申請者如根據本條款第7條第3項失去會員資格,但是根據第7條第3項失去會員資格三年後,如還需申請會員,即可獲得“本公司”的會員資格.
(2) 登記內容存在虛假,漏填,誤填的情況
(3) 判斷其他會員註冊對“本公司”的技術上存在明顯障礙時
3. 成爲會員的時間以收到“本公司”確認函的時間爲準。
4. 會員如第一款所列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應立即通過電子郵件及其他方法向"本公司"通知變更事項。
第7條 (退出會員和失去資格等)
1. 會員可以隨時向"我公司"要求退出,"我公司"會立即處理退會要求
2.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限制或停止會員資格。因此"本公司"受到損失的,會員應當賠償。
(1)  申請註冊時登記虛假內容時
(2) 使用“本公司”購買的產品,但不按期支付會員所需費用。
(3) 妨礙他人使用"本公司"產品或者盜用他人信息,威脅電子商務秩序的
(4) 利用“本公司”進行法令或該條款所禁止或違背公衆要求的行爲。
(5) 有以下行爲妨礙“本公司”健康運營或妨礙“本公司”業務的情況
a. 對"本公司"的運作提出或散佈無根據或虛假的事實,損害“本公司”名譽及可信度時。
b. 在“本公司”運營過程中,對工作人員粗暴無禮,嚴重危害工作環境的
c. “本公司”在運營過程中,因無端的頻繁聯絡或威脅騷擾,以及無法證明因果關係損失的補償(公積金,現金,商品)要求等妨礙業務的情況。
d. 在"本公司"購買的商品或勞務上無特別瑕疵,但使用後經常取消,全部或部分退貨等妨礙公司工作的
(6) 盜用他人信息者
(7) 將服務的利用權限,其他與"本公司"在合同中的地位轉讓,租賃或提供擔保的
(8) 未經"本公司"事先書面承諾,利用服務進行營業活動的
(9) 對服務造成危害或變更時
(10) 未經"當事人"同意, 將通過服務獲得的信息,以服務以外的目的複製,或用於出版、廣播等,或提供給第三方的情況。
(11) 發佈侮辱性,誹謗性或者違背公理良俗、淫穢性信息的行爲。
(12) 收集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
(13) 騷擾、威脅其他用戶、持續給特定用戶帶來痛苦或不便的行爲。
(14) 違反本款第二十條用戶義務以及其他"本公司"規定的各項規定或者使用條件的。
3. “本公司”限制或停止會員資格後,同一行爲重複兩次以上或在30天內未能糾正時,"本公司"有權取消其會員資格。
4. 在“本公司”失去會員資格並註銷會員登記。在此情況下,我們將通知會員,並給予會員在註銷會員登記前至少30天以上解釋說明的機會
第8條 (對會員的通知)
1. “本公司”對會員發出通知時,可使用會員在“本公司”註冊時提交的電子郵件地址。
2. 對不特定多數會員的通知,“本公司”可以在“本公司”告示欄上刊登1周以上,以此行爲代替個別通知。但是,對於會員本人的交易有重大影響的事項,會個別通知.
第9 條 (網站發佈管理)
1. “本公司”可在沒有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刪除符合以下情況的帖子及資料(包括鏈接)或移動及拒絕登陸。
(1) 誹謗或侮辱其他用戶或第三者,或者損害其他用戶或第三者名譽的內容
(2)  傳播或連接違反公共秩序和道德風尚的內容。
(3) 非法複製或助長黑客侵入的內容時
(4) “本公司”事先不同意的以營利爲目的廣告時
(5)  是客觀承認與犯罪有聯繫的內容時
(6) "本公司",其他用戶或第三者的著作權等其他權利被侵犯的內容,或因這些理由被要求停止公佈的情況
(7) 違反"本公司"規定的佈告欄內容原則,或者不符合佈告欄性質的。
(8) 超出"本公司"規定的公告期時
(9) 屬於個人政治判斷或宗教觀點的內容,“本公司”認爲不符合服務性質
(10)認爲違反其他有關法律的
2. “本公司”對導遊及加盟店或用戶因相信其他導遊及加盟店或用戶所填寫的信息、資料與事實有差異等而遭受的損失概不負責。
第10條 (信息提供及廣告)
1. “本公司”可以通過電子郵件或書信的方式向用戶提供有利於服務及有必要知曉的各種信息。
2. “本公司”不對用戶參與加盟店中非本店的促銷活動,進行通訊或通信所造成的損失負責。
第11條 (支付方式)
由"我公司"購買的貨物或勞務的付款,或由"我公司"中介的有關旅行合同的付款,均由"我公司"指定的方式支付。
(1) 在線無存摺匯款,虛擬賬戶匯款,實時轉賬
(2) 預付信用卡,借記卡,國內外信用卡等各種信用卡的結算。
(3) "導遊及加盟店"面談後現金支付
(4) 其他“本公司”規定的結算方式
第12條 (損失賠償及免責)
1. "本公司"僅就因"本公司"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給用戶或第三人造成的損害,在用戶向"本公司"支付的手續費,貨款等範圍內予以賠償。
2. 當用戶違反該條款規定導致"本公司"受到損害時,違反該條款的使用者應賠償"本公司"所發生的一切損失
3. "本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於責任
(1) 因自然災害,戰爭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不能提供服務的,“我公司”免除提供服務的責任。
(2) "本公司"因網絡基站或網絡公司停止或不正常提供電信服務而造成損害的,免責。
(3) 因務服設備維修換、年檢更、不因工、程等事成由造已得損害我的公”、“免責任司表示:“除脂肪外。
(4) 因用戶原因造成的服務使用障礙或損害“本公司”不負責任。
(5) 用戶因計算機錯誤造成的損害,或用戶信息和電子郵件地址填寫錯誤造成的損害,“本公司”不承擔責任。
(6) 本公司不對用戶因服務而獲得收益或損失承擔責任。
(7) "本公司"不負責用戶因使用服務而獲得的資料所造成的損害。另外,“本公司”不負責賠償用戶因使用服務而給其他用戶造成的精神損害。
(8) "本公司"對用戶在本公司所刊登的各種信息,資料,事實可靠性,準確性不負責任。
(9) “本公司”對用戶之間以及用戶與第三方之間因服務發生的糾紛,沒有介入的義務,也沒有責任賠償由此引發的損失。但“本公司”可以根據內部方針,提出爲解決糾紛的仲裁方案,或提報運營自律糾紛調解中心。
(10) 對本公於表示:“用戶司向“免服的費供提不擔承務、失責任何損任。
第13條(退款,退貨及換貨)
“本公司”採取的措施是,用戶申請購買的產品因脫銷等原因不能交付或提供時,應及時通知使用者,事前收到貨款的,在收到貨款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退還,但是,如果提供旅行合同等中介服務,將根據其他條款進行。
第14條(個人信息處理方針)
個人信息保護有關事項,根據"本公司"官網另載個人信息處理方針規定的內容辦理。
第15條 (本公司義務)
1. "本公司"不做法令和該條款所禁止或違背公衆利益的行爲,應按照該條款所規定,盡最大努力持續,穩定地提供服務。
2. “本公司”必須具備保護用戶個人信息(包括信用信息)的安全系統,以確保用戶安全地使用服務.
第16條 (對會員id和密碼的義務)
1. 除第15條的情況以外,ID和密碼的管理責任由會員承擔.
2. 會員不得將自己的ID及密碼使用於第三方.
3. 會員被盜id及密碼,或者知道第三者正在使用時,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並按照“本公司”的指令進行下一步。
第17條(用戶的義務)
用戶不得做下列行爲.
(1) 申請或變更時,使用虛假內容
(2) 盜用他人信息
(3) 變更"本公司"刊登的信息或故意試圖變更的行爲
(4) 發送或登載“本公司”指定信息以外的信息(電腦程序等)
(5) 侵犯“本公司”其他第三方著作權等知識產權
(6) 損害本公司及其他第三方名譽或妨礙業務的行爲
(7) 將淫穢,暴力信息/視頻/聲音/其他公衆信息向"本公司"服務公開或公告的行爲。
(8) 使用“我公司”各種優惠活動服務,但是按照“我公司”服務政策進行的行爲。
(9) "本公司"根據內部方針,爲解決糾紛提出仲裁,或者在經營自律糾紛調解中心等處理客戶不滿事項的所有程序中,受到明顯超出通常範圍的辱罵,貶低等言行及顯示威力等引起恐慌。
(10) 經“本公司”中介所認識的導遊及加盟店、第三者等全部旅遊產品,不通過“我公司”與其直接交易的行爲
第18條 (關聯公司與非關聯公司之間的關係)
1. 上線的“公司”和下線的“公司”如果以超文本鏈接(例如,超文本鏈接的對象包括文字、圖片和影像),則將前者稱爲“網站”,後者也稱爲“網站”。
2. 我公司僅對被連接公司的初始畫面或連接時彈出畫面的情況下,對用戶進行的交易責任負責。
第19條(著作權的歸屬及使用限制)
1. "本公司"所著著作的著作權,其他知識產權歸"本公司所有.
2. 用戶不得將通過“本公司”獲取的知識產權,未經"本公司"事先同意,通過複製,發信,出版,散發,廣播,其他方法,用於營利或用於第三人。
3. 用戶在使用“本公司”提供的各種服務的過程中,允許本公司免費使用在“本公司”上傳或登記的各種著作,使用者退出會員時亦有效.

第20條(會員的帖子及著作權)
1. 帖子是指會員在使用服務時上傳的文字,照片,各種文件和鏈接等.
2. 會員因帖子發生損失或其他問題時,會員對此負責,"本公司"不負責.
3。會員所刊登的文章的著作權,只要不侵害第三方的權利,就歸屬該會員。但“本公司”爲服務的經營、展覽、傳送、發佈、宣傳,不經會員的允許,可以無償在全球範圍內使用會員的告示。
4. 會員解除使用合同時,被他人保管或下載、被重新保存或複製後的內容與他人的帖子結合提供的內容,在公用公告欄上註冊的帖子等均不被刪除.

第21條 (解決糾紛)
1. 用戶對“本公司”提出的正當意見或建議,公司將進行補償處理,我方根據有關法令和本公司內部政策,設立補償處理機構。
2. 我公司將努力處理用戶提出的投訴及意見,如中介商品,則根據內部政策進行仲裁,以便導遊、加盟店及用戶順利協商。但是,如無法迅速處理,我們將立即向用戶通報原因和處理日期。
第22條 (裁判權及準舉法)
1. "我公司"與用戶發生糾紛的訴訟,由"我公司"總部所在地區的管轄法院作爲第一審專屬協議管轄法院。
2. “本公司”和當事人之間提起的訴訟,適用日本法律。

第23條(特別規定)
本條款中未明示的事項,依照電子交易基本法,電子簽名法,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相關法律等其他相關法律規定.
[附則] (2017年8月1日)
1.本條款自2017年8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