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賠償 | ● 保險內容
對人賠償 :8000萬日圓
對物賠償 :1事故上限額度 200萬日圓(免責額度:5萬日圓)
車輛賠償 :時價(免責額度:5萬日圓)
人身傷害賠償 :每人500萬日圓(僅限搭乘於車內之乘客)
●關於免責額度(什麼是免責補償制度?)
1. 免責額度為顧客駕駛所租車輛發生事故的時候,自己必須負擔的費用,相當於對物5萬+車輛5~10萬日圓不等的金額。
2. 加入免責補償制度,則能免除支付該自負額。
3. 需注意的是,當發生事故時,若沒有報警或申請事故證明書,即便加入免責補償保險也不予以給付,敬請多加留意。
●營業損失賠償費用(NOC)
當租借的車輛因事故必須更換零件或進廠維修時會產生營業損失費用。
無論有無加入免責補償制度,租車公司都會依規定收取下列費用作為營業損失補償。
(1)租借車可以駕駛的情況 :20,000日圓
(2)租借車無法駕駛的情況 :50,000日圓
※即使租借車還能駕駛,但若是發生重大事故,仍有可能被收取50,000日圓的費用。
●以下情況不適用保險・補償制度
1.不適用補償制度,或是超過補償額度時,由客人自行負擔費用。
2.發生事故時,未當場通報警察、聯絡租車公司,完成規定之程序。
3.違反租借條款。
-違法停車所造成的賠償
-違反交通法規造成的事故
-喝酒開車
-使用藥物
-無正當理由的延長時間
-讓登錄駕駛以外的人開車
-無照駕駛(包含駕照吊銷期間者、能駕駛之車輛種類不符者)
-擅自與事故方和解
-將租借車用於比賽、測試或拉推其他車輛
-其他任何違反租借條款之事項
4.敝公司締結的損害保險不適用的情況
-故意損毀之事故
-加錯油、遺失車鑰匙
-客人持有、使用、管理之財物的損害
-沒經許可擅自修理
5.使用、管理租借車輛之疏失
-下車忘了拔取鑰匙,或是沒鎖車所致的竊盜事件
-不良操作造成車體損傷或腐蝕之情況
-車內設備汙損
-車輛設備(爆胎、輪框蓋)遺失或損毀
-行駛於海岸、河川地或林間等車道以外的地方導致車輛損傷(非正規道路的林間小路)
-加錯油造成的損害
-電瓶沒電的情況下
-發生自撞事故也務必聯絡警察及營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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