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賠償 | 保險免責事項
無法保險理賠之情況(損害金額須全額由顧客負擔)※亦無法受理NOC賠償
◎因違反交通規則造成之事故
・發生事故時,未當場通報警察、聯絡租車公司,完成規定之程序
・遭舉證因超速或未遵守限速引起事故
・於禁止超車車道超車引起事故
・無視號誌、未做到停車確認後再前行並引起事故
・在禁止右轉、迴轉處違規引起事故
・駕駛期間使用行動電話引起事故
・違反那霸M’S租車租賃規定、違反法規引起事故(酒駕、使用非法藥物、無照駕駛等)
・超過規定搭乘人數、駕駛期間未繫妥安全帶引起事故
◎其他事故等
・未登記資料之成員駕車導致事故
・行駛於海岸、河川地或林間等車道以外的地方導致車輛損傷
・擅自延長租車期間(合約期間)引發事故
・顧客使用上之嚴重過失(操作失誤)導致故障
・於天災時 (暴風氣候等)行駛
・車輛遇竊時,車內個人物品之補償
・事故所伴隨之補償、代用車補償(臨時住宿費・返家費用・搬運・取車費用・各種取消費用)
・輪胎相關之損害
※取車出發後之輪胎漏氣、爆胎等損傷須由顧客負起賠償修理責任。
・車子陷入泥地或雪地
・電池損壞(租車期間忘記關閉車內燈造成沒電)
・加錯油・遺失車鑰匙 ※一律收取費用7萬日圓(未稅)
・車內裝備受損或內裝有明顯污垢 (嘔吐物或寵物毛髮等)※會收取實際修繕費用or清潔費一律5日圓(未稅)
・禁煙車卻殘留煙味、煙灰(包含電子煙)※清潔費一律5日圓(未稅)
●萬一發生事故時
請於發生事故之地點直接聯絡警察、租車公司、保險公司。(自損事故亦同)
●停車違規
若車輛被貼上違規舉發單,請於還車前主動到指定之警局完成既定手續,繳清罰金。若未完成既定手續,還車時會跟顧客收取罰金15,000日圓+代辦手續費10,000日圓,總計25,000日圓之費用。
●NOC(Non-Operation Charge)
當租借車因事故必須修理,該車輛修理期間無法租借所產生之營業賠償稱為NOC。
NOC賠償制度能「免除」顧客因為意外事故必須支付的NOC費用(5萬日圓~10萬日圓)。
當租借車因事故或故障等原因必須維修或清理時,車輛使用者必須在修理期間支付租車公司一筆名為「休業賠償」的費用。(休業賠償:1天9,000日圓×天數)
※此賠償金與用來支付車輛修理費之「免責賠償」不同。
車輛能夠歸還至營業所:5萬日圓 車輛無法歸還至營業所:10萬日圓
※租賃期間,須由顧客負起保管車輛之責任。租車期間因事故所產生之休業賠償、車輛修理費用須由顧客負擔。
若承租人及駕駛者無過失之情事則得以免除。
發生事故後(無論損傷程度),若未當場聯繫警察、保險公司、租車公司,恕無法申請保險理賠。
擅自延長租車時間或轉借車輛給他人期間發生之所有事故亦無法申請保險理賠。 |
NOC詳細內容 | ●NOC(Non-Operation Charge)
當租借車因事故必須修理,該車輛修理期間無法租借所產生之營業賠償稱為NOC。
NOC賠償制度能「免除」顧客因為意外事故必須支付的NOC費用(5萬日圓~10萬日圓)。
當租借車因事故或故障等原因必須維修或清理時,車輛使用者必須在修理期間支付租車公司一筆名為「休業賠償」的費用。(休業賠償:1天9,000日圓×天數)
※此賠償金與用來支付車輛修理費之「免責賠償」不同。
車輛能夠歸還至營業所:5萬日圓 車輛無法歸還至營業所:10萬日圓 |
關於賠償/保險 | 一次意外後的賠償和保險 1. 車輛無法行駛時
處理完事故,透過道路救援服務將車輛送回營業所時,無論剩餘天數多寡,都會直接終止租賃合約。
根據顧客購買的保險方案,仍有需支付額外金額之可能。
(未考量車輛狀況強行駕駛之情況下,須由客戶自行負責。)
2.車輛仍可行駛時
屬「基本免責」範圍,但若再次發生事故,顧客就須自行支付費用。
發生第一次事故後,可選擇重新投保。
重新投保時,會以發生事故後的剩餘天數計算,告知顧客金額後,確認是否要重新投保,並於還車時支付新增的保險費用。
以上保險無強制性,但會建議顧客重新投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