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賠償 | ● 保險內容
對人賠償 :1人上限額度 無上限(含汽車責任險)(免責額度:5萬日圓)
對物賠償 :1事故上限額度 無上限(免責額度:5萬日圓)
人身傷害賠償 :每人3000萬日圓(僅限搭乘於車中之乘客)
車輛賠償 :若未加入NOC,將由顧客負擔修理及營業補償費用1事故上限額度。(免責額度:5萬日圓)(加入NOC則得以免除此費用。)
●營業損失賠償費用(NOC)
當租借的車輛因事故必須更換零件或進廠維修時會產生營業損失費用。
無論有無加入免責補償制度,租車公司都會依規定收取下列費用作為營業損失補償。
(1)租借車可以駕駛的情況 :20,000日圓
(2)租借車無法駕駛的情況 :50,000日圓
※即使租借車還能駕駛,但若是發生重大事故,仍有可能被收取50,000日圓的費用。
●以下情況不適用保險・補償制度
1.未向警察報案(無事故證明)。
2.發生事故當下沒有完成連絡警察及租車公司之既定程序。
3.未登記駕駛者所造成之事故。
4.無照駕駛引起事故
5.喝酒開車
6.無正當理由延長時間之期間引起事故
7.其他任何違反租借條款之事項(符合免責事由之情況下)
- 違法停車所造成之損害
- 違反交通法規造成事故
- 喝酒開車
- 使用藥物
- 無正當理由延長租車時間
- 讓無登記之駕駛者開車
- 無照駕駛
- 擅自與事故對象和解
- 將租借車用於比賽,又或者拖吊、推行其他車輛
8.敝公司締結之損害保險不適用的情況
- 故意損毀之事故
- 遺失、損害車鑰匙
- 客人所有、使用、管理之財物的損害
- 沒經過許可擅自修理
9.對於租借車輛管理上之怠慢
- 下車忘了拔取鑰匙,或是沒鎖車以致遭竊
- 不良的操作方式,造成車體的損傷或是腐蝕之情況
- 車內設備的汙損
- 車輛裝備(爆胎、沒氣、車胎側蓋)的遺失或損毀
- 海岸、河川地或是林間等車到以外的地方行駛造成車輛損傷(非正規道路之林間小路)
- 加錯油造成的損害
- 用車期間電瓶沒電
- 造成自撞事故的話、務必聯絡警察及我們的營業所
- 務必在營業時間內聯絡我們(9:30~19:00) |